开办个体诊所既方便民众就医治病,又有利于医务人员更好地发挥学有所长,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,但也有很多法律、法规需要认真遵守、执行,若稍有不慎或对某些法律、法规尚不知晓,说不定就会遭遇相关执法队的处罚,好几天的辛苦就得用去缴罚款了!
最容易突然被处罚金的是事项是违反了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!
先让大家看看国家卫健委2017年12月26日第二次修订的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: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,制定消毒管理制度,执行国家有关规范、标准和规定,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。”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;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,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。”
就是第四条最后这句“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”,不知有多少个体诊所做到了?我估计,几乎很多个体诊所都没有做到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,因为很多个体诊所都是规模小、人员少,虽有消毒管理制度,但却无法建立消毒管理组织,这种情况下你又能采取什么方法、什么标准去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?尽管你无法建立消毒管理组织,而又无法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,恰好就成了你违法的事实,成为被处罚的理由。最近,一位朋友的个体中医备案诊所,就被当地卫健局执法队以“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”的违法事实为由,按四十一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。朋友问他们究竟怎样检测,他们也不知道,只说到时候就通知你,这就有点意味深长了。
所以,请各位开办个体诊所的朋友注意,一定要认真遵守、执行相关法律、法规,不要遭遇处罚还不知道是怎么事!但“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”这个问题,还需大家交流、讨论,得出最好的实施办法,防范形成违法事实才是上策。
2021.4.2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