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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续出现重型颅脑损伤,谁之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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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连续出现重型颅脑损伤,谁之过?

      “叮铃铃。。。”

  “抢救室,这里是120二号车,五分钟后接收一名意识障碍的多发伤患者,以颅脑外伤为主,请联系神经外科和骨科医生待命”。

  “收到,即刻联系专科医生抢救室待命”。

五分钟后,伴随着120车急促的警**,一名全身血迹的患者被推进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的抢救室,颜面部可见数处伤口仍有活动性流血,其中一处伤口已深达颅骨,右小腿屈曲畸形。在场的神经外科高山主任指示:患者额骨及眶骨明显凹陷,右侧瞳孔散大固定,结合患者神志昏迷,考虑为重型颅脑损伤,需即刻行开颅手术治疗。骨科刘勇主任指示:患者右小腿考虑为胫腓骨骨折,因患者脑疝,生命体征不平稳,先予以石膏外固定,待病情稳定后予以骨折复位固定手术治疗。

     这是我院抢救室中常见的一幕,但高山主任却在这常见中发现了不平常的一面,因深入了解后,才发现,这又是一例因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而造成的重型颅脑损伤,而类似的病例,本周已出现了四例。

高主任向我们展示了最近几位患者的头颅CT,并介绍说,颅脑创伤在平时和战时均常见,仅次于四肢伤,平时主要因交通事故、坠落、跌倒等所致,战时则多因火器伤造成。多年来,尽管在颅脑损伤的临床诊治及相关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进展,但其死亡率和致残率依然高居身体各部位损伤之首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在国家大力诊治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大背景下,重型颅脑损伤的患者确实减少了不少,很多发生车祸前来就诊的患者都感叹:我被砸飞了那么远,要不是戴了头盔,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了。

但我院本周却“异常”地收治了多例因未佩戴头盔而发生的重型颅脑损伤,是大家有意违反因家法律法规吗?询问了多名患者后,我们了解到,原来是“高温”惹得祸。近日气温异常,有时凉爽非常,有时“秋老虎”却出来溜达一圈,出现短暂的高温,故此,许多人脱掉了头盔,也“脱掉”了安全。

最后,高主任嘱咐我们,安全、正确地佩戴头盔不仅是遵从国家法律,也是对自身家庭和社会安全的一份责任,切勿因小失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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